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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知识-智利林业简介

      智利是个工业国家,工业产值一直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0%以上,农业产值仅占7%。林业是智利国民经济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林产品出口额1992~1997年一直位居全国第三,仅次于矿产业和制造业,高于农牧渔业。

      智利的森林主要是天然林,智利天然林面积为750万hm2,主要分布在南部,多为混交林,也有一些纯林,如智利南洋杉、落叶松属、智利假山毛榉等,最主要的混交林则以假山毛榉属树种为主。智利天然林资源正在衰退,主要原因是过量采伐、过度开垦、放牧以及森林火灾等。

      智利国家林业局的使命是:“为社会确保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利用和全国保护区体系的有效管理,并以提高当代和后代人的生活水平为目标。”它的4个职能是:野生动物遗产、林业政策、森林经营和开发、林火管理。

      以下几个方面具体的来讲智利森林区的现在情况和未来目标。

(一)森林资源
      根据1995年智利的森林清查统计数据,截至到1994年末,智利共有林地面积3 38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4.7%,是土地利用面积最大的部门。此外,贫瘠荒地占37.3%,牧业用地占10.8%,农业用地占7.2%。智利共有森林面积930万hm2,森林覆盖率为25%。另外,有350万hm2林业用地较有潜力发展人工林。天然林资源最多的是南部的第十区,共有天然林360万hm2,占全部天然林资源的48%。

(二)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智利每年的贸易逆差一直在10亿美元以上,而林产品出口顺差,1992~1997年一直在10亿美元以上,1995年曾达20多亿美元。

       1997年林业行业就业人员10万人,提供了4%的就业机会。林业产值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每年在30亿美元左右,其中70%以上的林业产值来自森林工业。 

(三)林业法规及政策

     1.林业法规。

      1974年智利颁布了第701号法令《林业活动发展法》。此法主要是关于人工林发展的法律,是智利最重要的林业法律。其核心内容:一是大力提倡发展人工林;二是积极吸引国外投资。鼓励人工林发展的具体措施为:无论是农民或是林业企业开展人工造林,凡与国家林业局签订合同者,均由政府按造林和营林成本给予75%的补助。同时,还制定了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免征造林土地税,只征收15%的产品增值税等。1997年智利政府又颁布了《天然林保护法》,其主要作用是更好地保护现有天然林资源。

     2.林业政策

      智利国家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林业政策,其目标是确保森林资源的增长、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智利林业之所以取得成就,是政府及时调整切实可行的林业政策的结果。综观智利林业的发展历程,各个时期的林业政策主要表现在:

   1545~1900年:西班牙殖民地于15世纪中叶占领智利,并开始开发智利的天然林。直至20世纪中叶,智利的木材供给几乎全部源自天然林。大量采伐天然林和大面积刀耕火种使智利的天然林资源大面积减少。

   1901~1964年:这一时期,智利的林业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颁布了第1部《森林保护法》;1940年开始发展制浆工业;1950年开始发展辐射松人工林,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年生产量可达30m3/hm2;设置了进出口贸易壁垒。

      1965~1969年:林业政策由5个以上政府部门制定:1967年开始农业改革;国家将农业和林业用地收为国有;国家制定了促进林业发展的新规定,1960年开始发展大型林业工程项目和禁止出口原木。

      1970~1973年:1970年成立智利林业局,1972年改名为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建设项目每年以80%的速度增长。1974~1990年:1975年国家开始鼓励发展出口型林业;取消原木出口限制;1974年颁布了第701号法令《林业活动发展法》,主要为:制定经营方案和建立人工林发展基金;私营企业开始参与林业活动;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火由国家负责转为私营企业负责;大力鼓励外国企业投资私营林业部门;1981~1983年的经济萧条减少了林产品的出口;国家开始投入资金保护天然林。

      1991~1996年:给农民以技术援助;发展多树种人工林和多产品加工;提高林产品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天然林研究。(五)林业研究及机构  智利林业研究的主要领域是:外来树种引种试验、遗传改良育种、种子生产、天然林的营林措施、土壤改良技术、苗圃生产技术、乡土树种人工林的经营、病虫害防治和流域治理等。

(四)人工造林及木材生产

       智利从19世纪末开始在中南部地区引种辐射松和蓝桉。1930年以后,人工林开始大规模发展,树种以辐射松为主,其次是桉树。到1973年,全国共有人工林面积50万hm2,并开始用人工林木材生产木浆和纸、锯材、人造板和单板等。随后,人工林发展更为迅速。1974年颁布第701法令《林业活动发展法》后,1974~1994年人工林面积每年平均增加8.4万hm2。到1994年,人工林面积达到了180万hm2。

      20世纪50年代以前,智利森林工业的原料主要还是来自天然林,木材产品也是主要用于国内消费的锯材。但随着人工林的迅速发展,木材生产开始从天然林转向人工林,林产品出口量也逐年增加。

      到1997年,人工林木材产量已占木材总产量的80%,有450多个木材产品出口到五大洲84个国家。林产品出口额已占国内出口总额的10%~15%,仅次于矿产业和制造业,位居第三。联合国粮农组织称赞智利人工林的发展为“拉丁美洲林业的楷模”。